□記者 陳伯輝魏瑞 通訊員 武東升
  李晶
  東方今報開封訊 身為木業有限公司的員工,竟然不知道大量開采樹木需辦理採伐證。被告人徐某自己花錢買樹木,自己砍伐,覺得理所應當。但到頭來卻受到法律處罰,2013年10月21日,徐某被處罰金10000元。至今心中仍然懵懵懂懂。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系開封市華蘭木業有限公司員工。2013年3月上旬,徐某在公司院內購買217棵楊樹,在沒有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然組織他人將上述楊樹採伐。經鑒定被濫伐的林木摺合立木蓄積33.8119立方米。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森林法的規定,私自濫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成立。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如上判決。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鄭國鋒】【打印】【頂部】【關閉】
     (原標題:買217棵楊樹採伐未辦證 法院判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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