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鄭璜) 教師評上職稱後不能再高枕無憂了。近日,我省在全國率先出台《關於加強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聘後管理的意見》,首次對中小學教師各層級職務聘後履職崗位責任提出定性與定量要求。意見強調,正高及高級教師每年學生評議滿意率需達85%以上,中級教師達80%以上,初級教師達75%以上。
  通過實施績效工資等改革項目,我省中小學教師待遇和職業吸引力近年來不斷提升,但職業倦怠情緒、中高級教師示範引領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等情況,也在教師中存在。為建立“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師職務聘任激勵機制,進一步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省教育廳出台的意見從學生評議滿意率、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年度績效考核等方面,對教師聘後崗位責任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
  意見要求,除正高級教師之外,聘期內每位教師都要擔任一年以上班主任等學生管理工作。高級與正高級教師要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參加指導、承擔教研、教改任務。正高級教師在聘期內要撰寫並公開發表1篇及以上論文,主持完成1項及以上課題研究,指導培養2名及以上青年教師;每學年聽課15節及以上並作出點評,參加送教下鄉等活動。
  意見提出,學校為教師受聘期間履職情況的考核主體。教師職務聘期一般為3至5年,聘期考核將與年度績效考核相銜接,在年度績效考核的基礎上,對教師聘期內的師德表現、履職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個等級,聘期考核結果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崗位聘任、職務晉升、績效工資發放、表彰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原標題:教師職業倦怠,學生可喊“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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